各二级学院、部门:
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通知,为加强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陕哲社办〔2020〕1号)规定,将组织开展项目结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省社科基金项目2020-2022年立项项目。
二、清理期限
清理期限: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具体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正式通知为准)。
三、清理结果处理
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对在清理期限内提交结项材料审核未通过和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被终止处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处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
被终止或撤项处理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
四、有关要求
1.各项二级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全面清查逾期未结项项目,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及时通知并督促未结项项目负责人。
2.列入此次清理范围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研究进度,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按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3.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并就项目研究和经费使用情况作出说明。
附件:2020-2022年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未结题项目一览表
科研处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