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省社科联设立“陕西社科事业高质量发展”研究专项,深入研究省社科联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改进的思路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哲学社会科学在文化强省建设中的作用研究
2.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研究
3.促进我省新型智库发展提升服务党委政府决策能力研究
4.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价体系研究
5.优秀智库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6.优秀社科普及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7.社科名家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8.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模式创新及质量提升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课题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一般不加副标题。研究必须紧扣陕西省社科联工作实际,广泛借鉴外省特色做法,突出应用对策,既要明晰具体问题、阐明工作逻辑,又要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措施和制度条文。
二、项目申报
本课题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及活页中选择“智库项目”。
(一)申报条件
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二)申报资料
请项目申报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11月22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3份)、《论证活页》(一式6份)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一并报送。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840261408@qq.com。发送邮件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如“2023社科发展项目”)。
三、项目立项
本课题由省社科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课题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需书面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及3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审,课题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课题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社科联相关部室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社科联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联系人:谢蕊 联系电话:0915-3261072
科研处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