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校园道路、建筑物和景观区命名的通知
2009年10月28日 来源: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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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道路、建筑、景观区的命名,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营造校园文化氛围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使校园文化氛围和建设环境相得益彰,和谐共进,进一步完善学院形象识别系统,丰富校园的文化底蕴和人文内涵,更好地发挥环境育人功能,塑造学院形象,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全院师生员工征集校园主要道路、建筑、景观区命名。主要事项如下: 一、命名对象(见校园平面图)
说明: 1、需命名的主要道路为校园平面图上用红色阿拉伯数字标注的道路; 2、需命名的建筑物为学院教学楼(9栋)、蚕桑实验楼、音乐楼、行政办公楼(3栋)、东西校区礼堂餐厅、东西校区员工公寓(11栋); 3、需要命名的房间为现1号教学楼和图书馆6楼的报告厅;第一会议室(东区大礼堂下西侧)、第二会议室(东区行政楼三层西侧)、西校区会议室(8号教学楼一层西侧);学院会客室(东区行政楼一层); 4、需命名的景观区为校园平面图上标注为“景观+数字”处;图书馆西南侧的“景观3”处还需设计石刻文字。 二、命名原则和要求 1、遵循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的原则,科学、合理构建名称结构体系,体现各类命名的整体性和学校特色,体现学校地理、历史和当代科学文化特征,体现学校的人文精神、办学理念和发展目标。 命名要有较强的区位感,对所在方位有标示作用,具有一定文化内涵,且风格与周边的建筑物、景色、校园整体协调一致。 2、命名要既体现功能内涵,又表现文化内涵,努力实现两者的完美结合。 命名要格调高雅,底蕴浓郁,对于员工的成长成才具有激励作用,对学校的长远发展具有昭示作用。 3、名称设计一律使用汉语,设计的名称要言简意赅,具有独创性、新颖性、时代性和语言美感 4、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符合社会公德,不得带有封建迷信或不健康色彩,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名誉权。 5、 应征命名方案要有对所设计名称言简意赅的诠释。 6、 所有参加应征方案一经采用,其完全知识产权、使用权归学院所有。 三、时间安排 1、由宣传部将需要命名的道路通过校园网、宣传栏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发布、宣传。 2、确定提交命名作品(2009年10月28日起至2009年11月20日 )。命名作品确定后,应征者可采取书面或网上提交。提交时,须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单位(班级)、日期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书面提交者应将命名作品用信封密封后,送至党委宣传部(行政办公楼三楼 ,电话:3261761);网上提交者可将命名作品发送至征集邮箱(aktc_xcb@aktc.net.cn)。 3、评选(11月21日―11月24日)。学校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对征集到的全部作品进行评选。 4、公示( 11月25日―11月30日)。宣传部将入围作品通过校园网、宣传栏等进行公示,广泛征集意见。 5、修改、确定、公布( 12月初)。根据广大师生的修改意见,专家组对命名方案进行讨论、修改。 四、其他 1、希望各部门、各院系在广大师生中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师生积极参与。学院将对征集活动中参与力度大的部门和院系给予表彰奖励。 2、学校将采取适当形式对入围和所采用的命名作品予以奖励。
公司征集校园设施命名工作小组 200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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