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配合人事处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各教学成果项目参与人员的统计上报工作,请各院系积极配合教务处做好此项工作。上报内容包括省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改项目、教学成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院级精品课程、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教学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近年来各教学成果均需统计;
2.各院系项目负责人按照申请书上填报的参与人及排名顺序上报,加盖本院系公章,并将获奖证书或公文等复印件随统计表一并上报教务处;
3.各院系将各教学成果按年度汇总统计后,于12月15日前上报教务处1102办公室。
教 务 处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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